2026年03月21日

外国犯罪团伙疑借壳洗钱 “挂名”董事与秘书被控

  外国犯罪团伙疑借新加坡注册公司洗钱,充当公司董事和秘书的两名男子被控上法庭。

  被告傅伟雄(36岁)和傅伟阳(35岁)星期五(3月20日)在国家法院各被控两项抵触贪污、贩毒和严重罪案(没收利益)法令,以及两项抵触公司法令的控状。

  综合警察部队星期四(19日)发出的文告与控状内容,涉案的两家公司为Sigma Solutions和Fioba。

  这两家在本地注册的公司于2023年2月至8月,被指分别接收总额108万零328美元(约138万5000新元)和4万4808欧元(约6万6000新元)的汇款,款项相信来自海外投资及遗产骗局。

  调查显示,这两家公司实际上由外国人操控,但为符合本地注册要求,须委任新加坡居民担任董事。傅伟雄经营企业服务公司,协助注册两家公司并担任秘书,同时聘请傅伟阳出任董事。

  两人随后为公司开设银行户头。警方指出,傅伟阳作为董事未妥善监督公司运作,也无法合理解释户头接收的巨额资金;担任秘书的傅伟雄同样未尽监管职责,还涉嫌教唆傅伟阳疏于监督公司及财务活动。

  两人被指怠忽职守,导致公司户头被用来接收诈骗资金。

 

案展5月8日过堂, 两被告获准保外

  两人面控后,控方表示仍需时间调查傅伟雄的案件。至于傅伟阳的案件,控方已准备好认罪聆讯。傅伟阳则需要时间陈情,尚未表明是否有意认罪。

  案件因此展期至5月8日再度过堂,两人各以1万5000元保释在外。控状没有说明两人的关系。

  根据法令,个人若持有可合理怀疑为犯罪所得的财产,一旦罪成,可被判监禁最长三年,或罚款最高15万元,或两者兼施;公司一旦定罪,每项控状最高可罚款30万元。

  未合理履行董事职责者,可面对最长12个月监禁,或最高5000元罚款。(人名译音)